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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战略应该包括: (一)增加交易主体,促进公平竞争 一是培育更多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改变目前中国银行和人民银行在外汇市场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局面。二是允许部分实力较强、风险管理机制较完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活跃外汇市场交易。三是改革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管理,重点是逐渐从目前的限额控制转为比例限制,并放宽结售汇周转只能用于结售汇业务的限制,增加银行资金运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进一步发挥银行作为市场交易主体的价格发现职能。 (二)增加外汇交易品种,开发市场避险工具 目前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正在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但远期外汇业务仅限于银行与客户的零售市场。为方便广大客户和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规避汇率风险,应在发展即期外汇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远期结售汇试点,建立远期外汇市场,开发外汇远期、货币互换、期货和期权等金融避险工具。在起始阶段,要坚持实需交易原则,主要为有实际贸易和投资背景的交易提供避险服务。以后,视情况逐步放宽实需要求,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从事一定程度的投机,增加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的价格发现与避险功能。 (三)引进交易商制度,提高外汇市场运行效率 在交易商制度下,外汇交易商可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头寸,专门进行外汇买卖。引入交易商制度有多方面优点:一是使交易能够连续进行,大大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二是交易商不断根据市场预期和得到的指令调整报价,彼此间的竞争使买卖价差趋于缩小,减少了市场的交易成本;三是交易商需要通过各种衍生工具规避外汇风险,可以促进远期外汇市场的发展。这方面改革可能涉及到的重大问题是,要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交易商放松实需交易原则的要求,允许其从事一定程度的无实际贸易和投资背景的投机性交易。 (四)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维护外汇市场稳定运行 一是加强信息披露,减少不确定性。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利于稳定市场参与者的预期,增强相互信任,保证外汇市场的顺利运行。二是完善交易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和风险约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它们进行低效、高风险的活动,造成市场波动和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三是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防范金融风险。目前与外汇交易相关的监管职能分别归属不同部门:外汇指定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交易主体的监管分别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外汇市场运行和上述交易主体外汇业务的监管归属外汇局;一旦交易主体出现流动性危机和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也将介入。监管职能分散,可能影响外汇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因此,各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和决策协调机制。四是引入外汇交易商的信用评级制度,在此基础上,成立清算公司,避免监管部门直接承担清算风险,同时可以促使交易商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 (五)改进管理手段,提高央行市场调控水平 一是逐步减少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拓宽外汇市场发展空间。二是增加央行市场干预手段,除央行直接入市干预外,还可以尝试通过其他外汇交易商代为入市交易,实施间接干预。三是加强央行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对话与沟通,发挥舆论宣传对市场预期的引导作用,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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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战略应该包括:(一)增加交易主体,促进公平竞争一是培育更多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改变目前中国银行和人民银行在外汇市场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局面。二是允许部分实力较强、风险管理机制较完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活跃外汇市场交易。三是改革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管理,重点是逐渐从目前的限额控制转为比例限制,并放宽结售汇周转只能用于结售汇业务的限制,增加银行资金运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进一步发挥银行作为市场交易主体的价格发现职能。(二)增加外汇交易品种,开发市场避险工具目前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正在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但远期外汇业务仅限于银行与客户的零售市场。为方便广大客户和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规避汇率风险,应在发展即期外汇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远期结售汇试点,建立远期外汇市场,开发外汇远期、货币互换、期货和期权等金融避险工具。在起始阶段,要坚持实需交易原则,主要为有实际贸易和投资背景的交易提供避险服务。以后,视情况逐步放宽实需要求,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从事一定程度的投机,增加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的价格发现与避险功能。(三)引进交易商制度,提高外汇市场运行效率在交易商制度下,外汇交易商可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头寸,专门进行外汇买卖。引入交易商制度有多方面优点:一是使交易能够连续进行,大大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二是交易商不断根据市场预期和得到的指令调整报价,彼此间的竞争使买卖价差趋于缩小,减少了市场的交易成本;三是交易商需要通过各种衍生工具规避外汇风险,可以促进远期外汇市场的发展。这方面改革可能涉及到的重大问题是,要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交易商放松实需交易原则的要求,允许其从事一定程度的无实际贸易和投资背景的投机性交易。(四)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维护外汇市场稳定运行一是加强信息披露,减少不确定性。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利于稳定市场参与者的预期,增强相互信任,保证外汇市场的顺利运行。二是完善交易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和风险约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它们进行低效、高风险的活动,造成市场波动和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三是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防范金融风险。目前与外汇交易相关的监管职能分别归属不同部门:外汇指定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交易主体的监管分别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外汇市场运行和上述交易主体外汇业务的监管归属外汇局;一旦交易主体出现流动性危机和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也将介入。监管职能分散,可能影响外汇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因此,各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和决策协调机制。四是引入外汇交易商的信用评级制度,在此基础上,成立清算公司,避免监管部门直接承担清算风险,同时可以促使交易商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五)改进管理手段,提高央行市场调控水平一是逐步减少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拓宽外汇市场发展空间。二是增加央行市场干预手段,除央行直接入市干预外,还可以尝试通过其他外汇交易商代为入市交易,实施间接干预。三是加强央行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对话与沟通,发挥舆论宣传对市场预期的引导作用,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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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战略应该包括:(一)增加交易主体,促进公平竞争一是培育更多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改变目前中国银行和人民银行在外汇市场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局面。二是允许部分实力较强、风险管理机制较完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活跃外汇市场交易。三是改革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管理,重点是逐渐从目前的限额控制转为比例限制,并放宽结售汇周转只能用于结售汇业务的限制,增加银行资金运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进一步发挥银行作为市场交易主体的价格发现职能。(二)增加外汇交易品种,开发市场避险工具目前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正在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但远期外汇业务仅限于银行与客户的零售市场。为方便广大客户和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规避汇率风险,应在发展即期外汇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远期结售汇试点,建立远期外汇市场,开发外汇远期、货币互换、期货和期权等金融避险工具。在起始阶段,要坚持实需交易原则,主要为有实际贸易和投资背景的交易提供避险服务。以后,视情况逐步放宽实需要求,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从事一定程度的投机,增加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的价格发现与避险功能。(三)引进交易商制度,提高外汇市场运行效率在交易商制度下,外汇交易商可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头寸,专门进行外汇买卖。引入交易商制度有多方面优点:一是使交易能够连续进行,大大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二是交易商不断根据市场预期和得到的指令调整报价,彼此间的竞争使买卖价差趋于缩小,减少了市场的交易成本;三是交易商需要通过各种衍生工具规避外汇风险,可以促进远期外汇市场的发展。这方面改革可能涉及到的重大问题是,要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交易商放松实需交易原则的要求,允许其从事一定程度的无实际贸易和投资背景的投机性交易。(四)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维护外汇市场稳定运行一是加强信息披露,减少不确定性。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利于稳定市场参与者的预期,增强相互信任,保证外汇市场的顺利运行。二是完善交易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和风险约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它们进行低效、高风险的活动,造成市场波动和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三是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防范金融风险。目前与外汇交易相关的监管职能分别归属不同部门:外汇指定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交易主体的监管分别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外汇市场运行和上述交易主体外汇业务的监管归属外汇局;一旦交易主体出现流动性危机和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也将介入。监管职能分散,可能影响外汇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因此,各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和决策协调机制。四是引入外汇交易商的信用评级制度,在此基础上,成立清算公司,避免监管部门直接承担清算风险,同时可以促使交易商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五)改进管理手段,提高央行市场调控水平一是逐步减少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拓宽外汇市场发展空间。二是增加央行市场干预手段,除央行直接入市干预外,还可以尝试通过其他外汇交易商代为入市交易,实施间接干预。三是加强央行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对话与沟通,发挥舆论宣传对市场预期的引导作用,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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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去工商银行买基金,一般带上身份证和在该行办的储蓄卡即可,也有一些银行需要在储蓄卡之外,再办理一个基金账户或基金卡。   如在证券公司的营业部买开放式基金,一般带上身份证和一张该营业部的资金卡,再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或基金卡即可。   在办理好上述手续后即可认购或申购在该行或该证券营业部代销的所有基金品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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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战略应该包括:(一)增加交易主体,促进公平竞争一是培育更多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改变目前中国银行和人民银行在外汇市场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局面。二是允许部分实力较强、风险管理机制较完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活跃外汇市场交易。三是改革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管理,重点是逐渐从目前的限额控制转为比例限制,并放宽结售汇周转只能用于结售汇业务的限制,增加银行资金运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进一步发挥银行作为市场交易主体的价格发现职能。(二)增加外汇交易品种,开发市场避险工具目前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正在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但远期外汇业务仅限于银行与客户的零售市场。为方便广大客户和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规避汇率风险,应在发展即期外汇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远期结售汇试点,建立远期外汇市场,开发外汇远期、货币互换、期货和期权等金融避险工具。在起始阶段,要坚持实需交易原则,主要为有实际贸易和投资背景的交易提供避险服务。以后,视情况逐步放宽实需要求,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从事一定程度的投机,增加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的价格发现与避险功能。(三)引进交易商制度,提高外汇市场运行效率在交易商制度下,外汇交易商可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头寸,专门进行外汇买卖。引入交易商制度有多方面优点:一是使交易能够连续进行,大大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二是交易商不断根据市场预期和得到的指令调整报价,彼此间的竞争使买卖价差趋于缩小,减少了市场的交易成本;三是交易商需要通过各种衍生工具规避外汇风险,可以促进远期外汇市场的发展。这方面改革可能涉及到的重大问题是,要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交易商放松实需交易原则的要求,允许其从事一定程度的无实际贸易和投资背景的投机性交易。(四)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维护外汇市场稳定运行一是加强信息披露,减少不确定性。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利于稳定市场参与者的预期,增强相互信任,保证外汇市场的顺利运行。二是完善交易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和风险约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它们进行低效、高风险的活动,造成市场波动和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三是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防范金融风险。目前与外汇交易相关的监管职能分别归属不同部门:外汇指定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交易主体的监管分别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外汇市场运行和上述交易主体外汇业务的监管归属外汇局;一旦交易主体出现流动性危机和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也将介入。监管职能分散,可能影响外汇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因此,各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和决策协调机制。四是引入外汇交易商的信用评级制度,在此基础上,成立清算公司,避免监管部门直接承担清算风险,同时可以促使交易商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五)改进管理手段,提高央行市场调控水平一是逐步减少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拓宽外汇市场发展空间。二是增加央行市场干预手段,除央行直接入市干预外,还可以尝试通过其他外汇交易商代为入市交易,实施间接干预。三是加强央行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对话与沟通,发挥舆论宣传对市场预期的引导作用,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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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战略应该包括:(一)增加交易主体,促进公平竞争一是培育更多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改变目前中国银行和人民银行在外汇市场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局面。二是允许部分实力较强、风险管理机制较完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活跃外汇市场交易。三是改革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管理,重点是逐渐从目前的限额控制转为比例限制,并放宽结售汇周转只能用于结售汇业务的限制,增加银行资金运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进一步发挥银行作为市场交易主体的价格发现职能。(二)增加外汇交易品种,开发市场避险工具目前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正在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但远期外汇业务仅限于银行与客户的零售市场。为方便广大客户和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规避汇率风险,应在发展即期外汇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远期结售汇试点,建立远期外汇市场,开发外汇远期、货币互换、期货和期权等金融避险工具。在起始阶段,要坚持实需交易原则,主要为有实际贸易和投资背景的交易提供避险服务。以后,视情况逐步放宽实需要求,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从事一定程度的投机,增加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的价格发现与避险功能。(三)引进交易商制度,提高外汇市场运行效率在交易商制度下,外汇交易商可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头寸,专门进行外汇买卖。引入交易商制度有多方面优点:一是使交易能够连续进行,大大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二是交易商不断根据市场预期和得到的指令调整报价,彼此间的竞争使买卖价差趋于缩小,减少了市场的交易成本;三是交易商需要通过各种衍生工具规避外汇风险,可以促进远期外汇市场的发展。这方面改革可能涉及到的重大问题是,要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交易商放松实需交易原则的要求,允许其从事一定程度的无实际贸易和投资背景的投机性交易。(四)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维护外汇市场稳定运行一是加强信息披露,减少不确定性。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利于稳定市场参与者的预期,增强相互信任,保证外汇市场的顺利运行。二是完善交易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和风险约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它们进行低效、高风险的活动,造成市场波动和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三是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防范金融风险。目前与外汇交易相关的监管职能分别归属不同部门:外汇指定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交易主体的监管分别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外汇市场运行和上述交易主体外汇业务的监管归属外汇局;一旦交易主体出现流动性危机和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也将介入。监管职能分散,可能影响外汇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因此,各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和决策协调机制。四是引入外汇交易商的信用评级制度,在此基础上,成立清算公司,避免监管部门直接承担清算风险,同时可以促使交易商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五)改进管理手段,提高央行市场调控水平一是逐步减少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拓宽外汇市场发展空间。二是增加央行市场干预手段,除央行直接入市干预外,还可以尝试通过其他外汇交易商代为入市交易,实施间接干预。三是加强央行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对话与沟通,发挥舆论宣传对市场预期的引导作用,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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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战略应该包括:(一)增加交易主体,促进公平竞争一是培育更多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改变目前中国银行和人民银行在外汇市场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局面。二是允许部分实力较强、风险管理机制较完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活跃外汇市场交易。三是改革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管理,重点是逐渐从目前的限额控制转为比例限制,并放宽结售汇周转只能用于结售汇业务的限制,增加银行资金运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进一步发挥银行作为市场交易主体的价格发现职能。(二)增加外汇交易品种,开发市场避险工具目前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正在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但远期外汇业务仅限于银行与客户的零售市场。为方便广大客户和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规避汇率风险,应在发展即期外汇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远期结售汇试点,建立远期外汇市场,开发外汇远期、货币互换、期货和期权等金融避险工具。在起始阶段,要坚持实需交易原则,主要为有实际贸易和投资背景的交易提供避险服务。以后,视情况逐步放宽实需要求,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从事一定程度的投机,增加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的价格发现与避险功能。(三)引进交易商制度,提高外汇市场运行效率在交易商制度下,外汇交易商可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头寸,专门进行外汇买卖。引入交易商制度有多方面优点:一是使交易能够连续进行,大大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二是交易商不断根据市场预期和得到的指令调整报价,彼此间的竞争使买卖价差趋于缩小,减少了市场的交易成本;三是交易商需要通过各种衍生工具规避外汇风险,可以促进远期外汇市场的发展。这方面改革可能涉及到的重大问题是,要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交易商放松实需交易原则的要求,允许其从事一定程度的无实际贸易和投资背景的投机性交易。(四)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维护外汇市场稳定运行一是加强信息披露,减少不确定性。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利于稳定市场参与者的预期,增强相互信任,保证外汇市场的顺利运行。二是完善交易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和风险约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它们进行低效、高风险的活动,造成市场波动和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三是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防范金融风险。目前与外汇交易相关的监管职能分别归属不同部门:外汇指定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交易主体的监管分别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外汇市场运行和上述交易主体外汇业务的监管归属外汇局;一旦交易主体出现流动性危机和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也将介入。监管职能分散,可能影响外汇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因此,各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和决策协调机制。四是引入外汇交易商的信用评级制度,在此基础上,成立清算公司,避免监管部门直接承担清算风险,同时可以促使交易商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五)改进管理手段,提高央行市场调控水平一是逐步减少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拓宽外汇市场发展空间。二是增加央行市场干预手段,除央行直接入市干预外,还可以尝试通过其他外汇交易商代为入市交易,实施间接干预。三是加强央行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对话与沟通,发挥舆论宣传对市场预期的引导作用,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