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在某台资企业负责某地区的销售工作。今天公司高层来我地区视察,非常不满意。要求我自己辞职。但我和公司签了合同的。公司解聘我应该会有几个月的(我不清楚)赔偿金的,这个是劳动法都有的规定。我跟几个相好的同事聊天,他们提醒我说,公司可能会以我的过错记过,然后开除我。我想知道,公司以这样的方式开除我,我还会有那个解聘的赔偿金吗?随便我想知道些相关的法律说明。因为公司以前都是以劝退的方式解聘职员,都没有给过赔偿金的。赔偿金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支付?什么样的情况下公司不用支付?请这里的法律专业人事帮忙解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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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一定不要辞职、递交辞职报告;其次,按照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必须是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向劳动者公示同意的)可以辞退你的,你也不要表示认同;你应该立即掌握一些能够证明你跟用人单位的合法有效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件、证明、工资数额证明的工资单、银行工资明细等,请参照以下法律条文来理解你所遇到的问题: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第七条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还有的就是不同的城市和地区有一些地方性法规、条例出来,一般都是有利于劳动者的,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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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费至少是三个月工资, 首先你得拿出你和公司订下的合同, 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不要让公司抓到你任何把柄,否则,公司可以随便找个借口解聘你。只要自己站得住脚,就不怕他不给遣散费,当然了如果公司无故解聘你,你更是有十足的理由去告他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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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你还是不要去争了,争半天都是自己浪费自己的时间,因为他只要想不要你了你在工作中不会不犯错误的,还是早点走为自己开辟新的道路,以后工作好好努力去做,反过来想想你要是能力很好公司不好你会怎么做呢?我说话比较现实,对于现在的毕业生签合同也是没,很不愿意他们说什么合同一签就死了,哪有那样好的事情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