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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方面将金融企业引入外资(或曰战略投资者)、境外上市作为改善金融企业治理结构、提高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法宝。但是,其代价和后果值得仔细研究。 ■金融企业过度引入外资,容易造成中国经济控制权的丢失,危及国家金融安全;金融企业过度引入外资,也意味着中国财富滚滚外流;而建立一个完善的法人法理结构,需要有一个过程,需要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创新,绝对不是外资参股之后就能够形成的。 ■在现阶段,我们需要警惕并放弃一切旨在使中国经济殖民化、拉美化的理论和政策,需要全民特别是掌控大量经济资源的领导干部树立起经济主权意识。避免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为名,通过鼓励外资参股控股金融企业的制度和规定,为外资进入中国内地进行人民币升值套利提供便利。 ■在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过程中,需要把"外资引进来战略"和"内资走出去战略"有机地结合起来。中国本土资金"走出去"比"外资引进来"难度大得多,我们必须改变目前这种不平等、不对等的开放策略。 ■应发展本土的投资银行。国内大公司、大银行的重组与合资,鼓励使用本土的智囊团。 ■中国的金融企业可以通过"所有权保持国有、管理权民营化"的方式,以低成本的代价,建立起金融产业的治理结构。四大国有银行和其他未被外资控股的金融企业应该采取这一改革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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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基金发展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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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原则涵盖的意义是非常广泛的,我认为委托诚信原则的原因在客观上也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范畴。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来满足关联方的利益,我相信这种情况在治理当中还是比较容易对付的,我刚才听了很多资深的前辈关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阐述,以及国外的实践经验,我相信对于道德范畴以内的违规行为我们还是比较容易应对的。   2、对合规诚信原则的理解不深刻造成的种种错误。这方面我相信是第二个层面,对于一个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来说,我相信这两个范畴的原因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3、就是我刚才讲到的作为合格的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不光是在道德范畴要规避风险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更重要是我们是否运用非常好的技能、流程,合理保证我们投资业绩的产出是稳定的。我相信在中国目前的大前提下,我觉得有必要逐步地引入第三方独立的咨询。   诚信原则作为基金业的发展基础,我相信对中国年轻、刚刚起步的基金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甚至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一环,我相信作为一个从业者,我个人的理解是任何以牺牲诚信原则,包括刚才讲的因为第二层面的不足,对诚信重要性理解不足,对合规制度重要性理解不足,所带来的对诚信原则的背离,都必将会损害我们整个基金行业的长期发展。对于我们某一个具体的公司而言,最终也将被这个市场唾弃,被投资者抛弃的昙花一现的企业。诚信作为法律的精神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读《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时候,不可能就任何事项找到确切的答案,重要是理解法律根本的精神。而这个精神关乎我们道德准则、行业准则等各方面,所以我们不仅要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更重要是深刻理解这个基金法所带给我们的法律精神,而且要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上来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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