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我以前也在爱问里说过,现在仍未解决,亲友之间为了这个事情闹得非常不快! 事情是这样的:外公去世未留任何遗嘱,只留下了一套旧房子,现在产权证上写的是外婆的名字。我妈妈为了方便照顾外婆就把这套房子买了下来,房款给了舅舅与大姨,当时他们也立了字据说收了钱房子就归我妈所有,外婆跟妈妈一起生活。我妈妈花了几万块钱把房子装修一新,还全部换了新的家具、电器....房子在装修的时候我妈妈拿着房产证那些东西去准备办理过户,结果别人说我外公的去世时间与户口销户时间不符拒绝办理,或者是他们兄妹几人与外婆同时到场公证说放弃此房继承权才能过户到我妈妈名下。当时我舅舅就以人都没住到房子里就光想着过户拒绝去公证,现在我跟妈妈、外婆搬过来都几个月了,只要我妈一提到过户,舅舅就找理由说等外婆去世了再说!现在更过分的是,舅舅威胁说,如果非要过户,他就把当时收的房钱跟我妈妈装修的钱退出来,让我们搬出去!我妈妈为了这房子的事心脏病都气发了好多次,反观我舅舅还一副理所当然的拽样在旁边说住都住进来了干嘛还天天想着过户,又没有人跟妈妈抢房子。 各位觉得难道真如我舅舅所说,等外婆去世后再办理过户才对吗?如果他到时候反悔,当时立的那张字据又没有经过公证,还有法律效应吗?对于我这样的舅舅,各位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去驳回他那些莫名其妙的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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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外公去世留下房产应该的分割份额是:你外婆首先有一半的房产权,另一半房产是遗产应这样分割,由外婆 舅舅,大姨,你妈各平均分割,即每人有那一半房产的四分之一。这个房产权是这样的外婆5/8,舅舅1/8,大姨1/8,你妈1/8,只要在你外婆过世前留下遗嘱把她房产的份额留给你妈(最好是公证遗嘱),你们就拥有大部分的产权,况且你们还装修并住进去,到时即使有问题起诉了,你们也有房子大部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法院是会优先考虑你们的实际情况的。先前立的字据你可以让其他无厉害关系人作证,以便他赖帐,不过只要是他的签字或他承认收了你们的房款,那他就等于把占有的份额出让,一般没相反证据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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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通过诉讼解决的话,你会赢了官司却失去亲情啊!动之以情,晓这以理,都是一家人,和为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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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理好评,但解决问题和评理是两码事,可以说个方法,你来参考:首先,按上方法易行的方法做,你妈妈已经拥有大部分产权,其次,你们已经进去了,也就是说你妈妈已经拥有实际使用、占有的事实,即使打到法院去,也对你们有利。当然这个问题最关键的地方在你外婆,她必须帮着你妈妈才行。至于你舅舅,我觉得找他也用,那个字据只能证明他收了你们房款,但可以证明他有转让房屋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一旦打到法院,法官只能认定房屋由你母亲实际占有,充其量补偿给他由于房屋升值带来的差价这个问题并不难,不过在老人活着的时候就打得不可开交,有点过分,把功课做足,等老人走了以后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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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为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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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装修的时候我妈妈拿着房产证那些东西去准备办理过户,结果别人说我外公的去世时间与户口销户时间不符拒绝办理”既然这样,就应该找公安局户口负责人解决此事。当然通过诉讼也不是不能解决,但考虑到大家的亲人关系问题,还是采用比较温和的方法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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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评不评理,建议兄弟还是到法院咨询一下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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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难断家务事,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