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结婚3年,父亲说想给我买个30万左右的房子,以我的名字买,可我觉得我的婚姻不太稳定,担心万一有离婚的一天的话,房子会被老公分割去。请朋友们告诉我如果父亲以我的名字买离婚时老公有分割的权利吗?怎样在离婚时保住房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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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让你父亲将该房子单独赠与给你,给你写一个赠与协议,并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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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你父亲签订赠予协议:由你父亲赠给你30W元,并明确要你使用这30W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屋,同时明确该房屋为你一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将协议进行公证。这样,根据《婚姻法》,这套房屋就可作为你个人的财产,在离婚时不会被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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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合同中指明:房产只赠予你个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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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顾虑并非是多余的,由于担心婚姻的稳定性,希望避免在婚变时,父亲出资为你购买的房屋产生争议,想做个赠与协议,但又不想被老公知道。既要顾及将来,还要面对现在,最实际又不刺激夫妻感情的做法是:以你父亲的名义购房,然后到公证处做“只将该房屋产权赠与你个人,而非家庭(即你掌握完全产权)”的财产公证,即使将来出现危及夫妻关系的局面,也不会导致该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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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续期间的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你可以与你父亲签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手续。对于公证赠与协议,无需你老公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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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你父亲赠予你既可 婚姻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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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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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出钱,以你父亲的名字登记产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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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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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进行婚前的财产见证,如果有赠与合同是最好不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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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材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共有财产共同分割,一方特有财产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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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的方法很多。1、用你的名字购买。和你老公进行财产公证,说明房产属你所有。新的婚姻法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已有明确界定,并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取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2、用你父亲的名义购买。然后在办理赠与手续,言明房产只赠与你个人。理由同上。3用你父亲的名义购买。等你父亲去世后你合法继承,这就要求没有与你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也要求继承,还要交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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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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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买,房产证写你父亲的名,你们两口子长住就是了,将来有事,房子还是你父亲的,肯定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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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以你父亲的名义买,免除一切后顾之忧。就说是父亲送给你们的。如果采取公证的方法,我觉得比较伤感情。虽然用父亲的名字买房也会有以后遗产税和过户的问题,但是如果花点前可以少伤害点感情的话,还是值得。不然就让你父亲提出来,给你买房,但是你们得签个协议,以后无论发生什么事情,这个房子都属于你。然后把协议公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