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酒后驾车被警察查处.记者来采访.在当事人反对的情况下在电视上播出了,我是否可以搞他.或做了违归.不道德的事情.记者采访.在当事人反对的情况下.在电视上播出.是否侵犯了公民的某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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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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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是允许这样的行为的,因为在中国宪法是“弱法”,宪法所规定的尊重人权都是一纸空文。但是有些新闻媒体自觉遵守了法的精神,给“被曝光者”的肖像和声音以特殊处理,我认为这才是符合我们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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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被警察查处.记者来采访.在当事人反对的情况下在电视上播出了,我是否可以搞他.或做了违归.不道德的事情.记者采访.在当事人反对的情况下.在电视上播出.不认为侵犯了公民的某种权益" 如果这样就认定为侵犯公民利益,那么,以后的违法事件,只要当事人不同意,就不能播放了。也就没有违法的问题了.社会上是一片大好形势,到处都是好人,而私下里却是坏人横行,因为不让报道了,也就无所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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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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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经过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