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1962年精简下放人员有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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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以来,精简退职人员中有的在所在地重新就业,有的回原单位复工,还有的增加了生活补助费,但大多数人的情况没有改变。进入80年代以来,一些地区考虑到精简退职人员年老体弱,城乡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体制改革等因素,制定了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解决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的具体政策,其救济标准、范围、开支渠道各有不同。如有的地区精简退职人员每月可领到200元左右的补助费,而有的地区仍仅十几元。因标准不一,造成了不同地区精简退职人员互相攀比。针对这种状况,原劳动人事部办公厅1986年2月在给国务院的《关于处理60年代初期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处理意见》(劳人计[1986]3号)中明确:对精简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国家不做新的统一规定,精简遗留问题仍由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地解决。至今,国家再未对此问题作出过新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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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一定的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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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后来又有安排工作的,进行了一定的安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