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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5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评奖结果(初评)的通知(电组字[2005]09号)各赛区组委会,有关参赛学校: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专家组于2005年10月9日至14日在北京完成了2005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的评审工作,并于10月15日在北京理工大学完成了今年竞赛的复测工作,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本年度竞赛的“索尼杯”获得者。经全国专家组评审,全国竞赛组委会批准,173个参赛队获全国一等奖,264个参赛队获全国二等奖。现将全国评奖结果(初评)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一)。经全国专家组对今年竞赛征题情况充分讨论后,采用投票方式选出了本年度竞赛的“优秀征题奖”,并报全国竞赛组委会批准,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二)。如果任何参赛队发现公布的初评名单中学校名称或队员姓名有误,请首先通知所在赛区竞赛组委会,赛区组委会核查后立即用电子邮件通知全国组委会秘书处(截止时间为2005年10月31日)。全国竞赛组委会秘书处只受理赛区组委会的更改要求。为保持竞赛评奖的公正性,今年竞赛仍沿用“异议”制度,“异议期”为15天,即2005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凡对初评名单中某些参赛队的违纪行为提出异议者,应严格按照全国竞赛组委会发布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异议期制度的若干规定》(电组字[2001]05号)进行举报,该文件在组委会网站的“新闻中心”内可以查到。本着检举需要证据的基本原则,全国竞赛组委会不受理任何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的举报,也不受理没有本人真实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本人手写签名的匿名举报信函。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举报,全国竞赛组委会将对举报者身份严格保密,同时立即进行核查,一旦查实有据,即取消该队的获奖资格,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信息产业部人事司。“异议期”后,将召开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组委会工作会议,根据异议情况,讨论批准2005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的正式获奖名单,并在全国组委会网站上公布。全国竞赛组委会将于12月初召开2005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总结暨颁奖大会,届时请注意全国组委会网站上的有关通知要求。 附件一:2005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评奖结果(初评) 附件二:2005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优秀征题奖获奖名单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组织委员会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组织委员会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3 All Rights Reserved 以上内容载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