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同事一年前结婚是二婚,在结婚前男方并没有告知女方自己有糖尿病,在婚后快一年的时间,男方以自己有病不想连累女方提出离婚,(男方现跟前老婆有秘切来往,男方已称认这是真的)男方在婚后向女方借1万元钱,在提出离婚后女方要求男方打了欠条.男方有一套60平米左右的住房,有一个儿子,女方有一幢小二楼,有儿子和女儿,请问在离婚后关于男方欠款和家产是怎么规定的.女方是否可以享有男方的住房,男方是否也可以享有女方的家财呢?男方所欠1万元钱是否可以在离婚之前一次还清.(所借的钱没有花现在的家里)
热心网友
各自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欠的钱当然可以要求一次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