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跟一家公司签了广告的合同。(是网站广告)但 - 登这次广告的同时在杂志上免费给我们登广告(3个月)因此才签合同的。(只登了1个月的杂志广告但网站的广告是一直在登)问题 1:在这种情况下 3000 - 1000(1个月的杂志广告费)= 2000元 能要回来吗?问题 2 :当时跟我签合同的人已消失。那么可以跟公司要这笔钱呢?问题 3 :在法律上是怎么处理呢?问题 4 :这笔钱要不回来的话该怎么处理呢?

热心网友

这其实还是个合同纠纷。只要你合同中约定网站跟杂志同时刊登广告的时间为三个月,其合同金额为3000元,那么,只有网站连续刊登广告,而杂志只刊登一个月即不再刊登广告的做法,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1、按照合同三个月,费用为3000元的约定,只完整履行一个月合同,当然只能得到一个月的报酬。2、合同是与公司签订的,公司是签约主体,经办人只是在履行职务行为。因此,只要公司存在,是可以要求退款的。3、假如该公司拒不退款,就形成了合同纠纷,你们可以依据合同,以及只刊登过一月广告的杂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会得到支持的。4、得到法律支持,退款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方式追回。5、得不到法律支持,并最终不能追回合同款,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你们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热心网友

不能要的,这是一个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