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需报送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等材料,我想知道的是这个“开发计划”或者“立项书”,是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认可,还是仅仅企业自己编制立项就可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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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一般应由市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或计经委批准;企业自行立项的项目需要由市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或计经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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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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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己编制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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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需要科技主管部门的认可吧,不是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