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商业城,(即每月收取摊位租金,不参与各摊主经营)总公司无偿提供房产给分公司使用,收入入分公司账,请问如何处理总分公司账务?此笔固定资产入总公司还是分公司?房产税由哪个公司交?此种类型的分公司有"主营业务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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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同意北斗星的说法。分公司根本就不是法人(法人的话就叫子公司了),本质上并不存在关联方的说法,他们根本就是一家公司。只不过他们在编制报表的时候用到了合并报表的方法而已。所以考虑问题应该从整个公司的角度就很清楚。1 折旧绝对要提,至于放在那个公司要看你对政府管理部门有无承诺,如有那你只能按照承诺来办。合理的方法,当然是把折旧放到分公司。如果放在总公司的话,你也要入到主营业务成本,因为对合并报表来说,还是做到了配比原则。而对总公司来说,只要你平时分析的时候注意的话,也没有什么影响。因为所得税时合并缴纳,所以税务方面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让总公司收取租赁费,那么总公司就要缴纳营业税,分公司也要缴纳营业税,凭白无故多出来一笔税负。2 房产税我觉得上面的说法都不合理。因为实际上你的房产现在是属于出租性质的,所以应该从租纳税,而不是从价值纳税。所以肯定是由分公司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3 至于有无其他主营业务成本,那就具体分析,跟主营业务相关的成本费用就是主营业务成本,不相关就是管理费用之类的。我觉得你要注意的是被重复征税,一定要和两边税务局沟通好。会计不是个问题,因为对外都应该是合并报表的形式,对内你也不会搞不清楚。以上是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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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的问题我们在两个月前遇到过。不知你说的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否在同一地?如在同一地,那么固定资产肯定要入总公司并且计提折旧。房产税也要由总公司交纳。分公司使用房产可与总公司签定协议。我们遇到的情况是总公司在A地,分公司在B地(不在同一省市)。分公司为独立核算的非独立法人。总公司在B地买的地,建的房供分公司无偿使用。分公司在B地即提了折旧也交了房产税。因为涉及所得税问题,B地的国税部门不认可,觉得总公司如果有确认书或委托协议之类的文件还好说些。分公司说保证不会出现该建筑物再在总公司提折旧的情况。总公司是上市公司,有信誉保证。后因该公司是招商来的,其他因素的原因,此问题就没有再探讨下去。该分公司继续按原有的方式运做。既然认可了,所以主营业务成本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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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是关联方关系,分公司若是独立核算企业,应订立租赁合约,总公司收取租赁费。房产属于总公司,由总公司交纳房产税并计提折旧费(经营性租出固定资产)。分公司是服务性企业,由于房产是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非分公司所有(也非融资租赁),不计提折旧,支付的租赁费是主营业务成本,工资、维修费、水电费等费用是经营费用。总公司收取租赁费,在合并报表时收支相抵,不会增加利润额。总公司不收租赁费,总公司的合并报表只是减少了相同数额的收入和成本,分公司增加了利润,总公司减少了利润,这样不合会计制度的配比性原则,当然有的公司是这么做,总分公司应该考虑所得税,看怎么样才是最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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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股份分,因为总公司以房产掺与了分公司的进经营活动。2:入总公司。3:总公司。4:分公司如果是独立核算的话当然有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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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分公司是不是独立核算单位,固定资产当然入总公司帐,房产税当然也是总公司交,主营业务成本包括材料消耗、人工工资、及一些辅助费用,如房屋维修、水费电费、人员工资等,总之几乎不存在没有成本的收入,天上哪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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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的管理形式决定总分公司核算方式,固定资产可由总公司管理也可由分公司管理,如果分公司交了房产税,总公司就不用再交,“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是折旧和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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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入,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总公司做报表要把分公司的做进去。2.房产税总公司纳3.如果分公司要衡量本身核算,可以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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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属总公司~房产税由总公司交~分公司如果是独立核算的话当然有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