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如下:A公司定货,并且交货给A公司;但B公司付款(开发票也开给B公司)A愿意担保B。(说白了,A只是名义上的交易商,实际的使用者和付费者是B公司~ 不知道他们是不是以这份方法逃税?^_^)请问在这种情形下,我怎样才能签订一个国家法律保障的合同,在B公司倒帐的情形下,我仍能以A作为起诉对象呢?(因为A有可能会推脱说,“货不是我订的,我之前也没付过款”。)送货单以A做标头,发票以B做标头。这样能在B出问题后,让B的付款责任转移到A 那里吗?非常感谢各位高人的回答~如果能备注出具体的法律条文就excellen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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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物的买卖合同,买方有收货和付款的义务,卖方有交货的义务。那么这里,B公司应该是合同的买方;而你方为C公司,是合同的卖方;而A公司提供担保。那样相关权利义务就很明确了。订立合同的时候,你可以要求买方来提货,或者为买方代为送货。合同明确规定送往某地某人,那么就不用为“交货给A公司”而感觉很讨厌了!因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是你方和B公司。与A公司要签订担保合同,明确规定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一般担保则对方在你未向B公司主张债务时可以因此而主张抗辩权;而连带担保则可以更好保护自己权利……你可以以AB公司为共同被告,主张债务。详见:“法易行”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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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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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与A订立合同,并且将合同到当地公证处去公证获得法律赋予的证据效力(以后可以作为法院直接采纳的有力证据);当你把货物交给他时要他签收,这样就可以拿到他接到你货物的证据,经过这些程序后你就有两个有力的法律证据了,为以后出现纠纷不得已要打官司时做好准备。法律依据如下:公证的法律效力 (摘于中国公证网)   公证的效力,就是公证的效用,足指公证证明的适用范围和对人的法律上的约束力。 公证的效力又称为“证书的效力”。 公证在法律效力上具有以下几种:   (1)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依据的证据,具有特殊的证明力,可供接受者的可靠凭据,并可直接采用,而无须核查。   (2)强制执行效力。是指经过公证证明的追偿债款或物品的债权文书,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持该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法律行为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依当事人约定,必须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明后,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否则,就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就这些,有不明白的留言到我的电子信箱里,我会尽快给你答复的!!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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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所陈述,A愿意担保B。在B不能付款的情况下,A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你可以跟A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附:我国《合同法》第1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64条:“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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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你所陈述,A愿意担保B。在B不能付款的情况下,A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你可以跟A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附:我国《合同法》第1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64条:“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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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以A作为起诉对象2.付款责任在A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