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开批发副食品商店的,我店里请了一名驾驶电瓶三轮车车工(且没有操作电瓶三轮车证件),我想了解一下就是如果有一天这名驾驶电瓶三轮车车工撞死了人,这责任会是店主负全责吗?赔偿金也是全负吗?还有就是店主也没和那车工有签劳动合同什么的。这要是打官司哪方会赢呢?我很想了解一下这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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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各地行政法规或规章都是明令禁止无牌无证驾驶的。你不应该雇用没有操作资格的工人,一旦雇佣员工,应该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如果你雇用的这名员工发生了事故,店主肯定是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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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法易行用户不要动不动一大串法律术语,俺们没啥文化,能不能白话文点,让俺看的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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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明知驾驶员没有驾照,却仍然雇用他,行为已经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一旦出现事故,你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你关心的事故责任如何区分,由谁来负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做了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请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