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毕业的 目前在一家所属日本独资的贸易公司的事务所工作 总部在上海 月薪2000左右 试用期已经过了虽然被录用 可公司方面没有和我签定合同 也不会给我交纳任何的保险 除了月薪外其他什么也没有 而且他在这个地区没有正式注册过 我们的待遇和总部相差很多 总部签定正式合同 是交纳保险金的 我觉得合同不签 什么都不交纳 感觉很没有保障 比我先进来的同事也是这样的 我想向我上司提 可同事们认为没有必要 所以一个人提的话力量薄弱我的直属上司是日本人 我该不该向他提?提了之后 他没有同意的话 我是走还是留?还是目前忍着不要提 等时机成熟 就走人算了?!
热心网友
我觉得应该提,那是《劳动法》里规定的最基本的东西,而且在广东这边已经强制企业必须给员工购买社保之类的,要是不买,企业的执照等都不能通过年审。如果是外企,相关的规定是更加严格的,除非该企业是非法经营。
热心网友
支持你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