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未履行忠诚义务,未履行忠诚义务一方需要付出什么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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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1、 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2、 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3、 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 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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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离婚的才赔偿,不离婚就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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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另一方的态度! 即使是不履行义务,也只有受侵害人说了算; 婚姻是感情问题,并不是社会的一般问题,必须有个是非黑白,有很多的人不是讲究着国过日子,就是这样的原因。 设想:如果一方是家庭的支柱,全部生活来源都由他负责,而另一方无能为力,那么,即使是一方有些须错误,也是很难处理的。 清官难断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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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实义务已经写入新修订的《婚姻法》并写入到总则之中: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但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中指出,“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可见目前第四条还只是一个不可诉条款。 但不忠实同时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要件的有权提起离婚并取得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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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