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一栋自有房屋,因道路扩宽拆除后重新盖。当时邻居已经盖好了,所以我给了一万元让邻居将墙体做为共有。现因要办房产证,需要确认共有墙体,但邻居不敢签字,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应该怎么进行法律诉讼?当时收一万元钱的时候有收据,但收据没有写的很明白。
热心网友
如果说当时你和你的邻居有明确的约定(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来看,你好像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这个约定应该是有效的,你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但因为收据没有写得很明白,所以你得邻居可能会以没有约定为由反悔,并不想返还你所支付得10000元。从法律得规定来看,因为你没有充分证据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合同得存在,所以你没有办法主张合同得实际履行,但你可以主张对方返还所收你的10000元,对于这个,对方要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他收取这10000元的原因。
热心网友
如果不可以,那就再要会你的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