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时,俩儿子各分的等同价值的房屋,一处楼房,一处平房,现在平房要拆迁,住楼房的是否可要求部分补偿?我公公有俩个儿子,在97年时,他自主决定给两个儿子分了家:小儿子得4间平房,给大儿子买了套二的楼房一处(价值基本等同),他自己和老伴也住4间平房(他和小儿子住一个村);现在他和他小儿子住的地方要搬迁,每家4间平房可各获得2个套二的楼房;请问他的大儿子有权利要求重分家产吗?或者要求获得部分补偿吗?(当时分家时,没有任何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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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从法律上来说的,只是从人情上来说,大儿子没有这个权利。当时分家的时候又不能算到这么多年以后的事,现在只是运气的好坏而已。小儿子运气好一点,大儿子运气不好一点罢了。为了点财产,再去惹老人家不高兴,是不孝。为了点财产,去与弟弟呕气,是不义。对父母好点,说不定父母百年的时候,会给大儿子多留一点的。那样得来的才是心安理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