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因为有内部人告状,经检察院查账后定性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现在要求所有人,只要从三产拿过钱,都要退还。现在有几个问题请教:1、老总拿钱是职工的3、4倍,只退职工的2倍(如职工退1万,老总只退2万),是否不合理?2、检察院只是给了每个人应退的金额数字,没有明细清单,是否合理,据说检察院的人说了,现在每人退一半(如从三产拿1万,只退5000),要是想看清单可以,全额退款,这是否合法?3、做为基层的职工,我们领钱的时候并不知道是不是国有资产,只是干活拿薪水,现在让退钱,那么以前做的工作的薪水怎么办?谁来发?4、我们的年终奖等是上级公司给,但是上级只是给一个数字(每人可以发多少钱),但是不给钱,让自筹,现在检察院说我们自筹的钱是国有资产,不能发,要退,我们是不是有权利要求上级公司将年终奖等奖金再发给我们?5、如果我们公司基层的职工心齐,大家都不退,检察院能怎么做?6、个人感觉,私分国有资产是公司领导的决策,和一线职工无关,是不是应该只要求领导退钱并继续追究法律责任,和职工无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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