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路灯正好关闭,A在非机动车道上修自行车,B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撞倒A,并报11O.A面部出血无大碍,B盆骨骨裂住院治疗.A要求B赔偿,请问B应如何处理?双方责任如何评定?请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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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在非机动车道上修自行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确保安全情况下停车的规定,是发生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该负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2、B未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驾驶车辆,未合理采取避让措施,撞上A。应该负此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3、A要求B赔偿,B可以要求处理此起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按照法律有关规定予以调解。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或双方有异议,可到当地区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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