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三年执行,在法律角度上怎么解释?是缓三年后还要再回去服刑吗?另外犯人是有单位的,这事情单位会知道吗?急急!谁能仔细告诉我!
热心网友
我是一位律师。缓刑是法律术语,其意思是:这个三年有期徒刑暂不执行,如果在三年的缓刑期间,没有重新犯罪,也不违反有关缓刑的法律规定(指刑法第75条的规定),三年以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分开予以宣告。犯人有单位的话,法院及公安机关必须通知原单位。三年缓刑期间,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予以配合。如果三年期间,表现较好,也可以不开除公职。但这主要是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法律对此未作具体规定。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看第72-77条;若仍有疑问,我可以用E-MAIL给你详细解答。
热心网友
1、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实际就是不入监执行所判刑罚,在6年内如果你没有新的犯罪行为或者发现你另外的犯罪行为,视为该刑法已经执行完毕。注意是6年而不是3年。2、人民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10日后该判决书生效。生效后,法院将该判决书送达该犯单位,一方面便于存档,一方面便于单位监督执行。因为判缓刑的,一般不会开除公职。其工作仍可保留。
热心网友
单位肯定知道的!三年后.只要在这期间不故意犯罪,一般都会自由啦!
热心网友
1.按道理说,三年后还要执行,但一般来讲,只要在缓刑期内,表现好,不犯任何事,三年后就减刑了,或许就免了。2.单位必然会知道的。公检法部门一般会通知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