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合资企业的职工,在股权部分(厂房)转让过程中投资入股后,因发现财务人员(不是股东)用公司的资金作假账入股而撤出.给了我们一部分利息.现在公司股权(同上相同)又一次部分转让,并且把我们的合同都终止了.新公司要以私营股份制登记,我们想问专家如下问题: 1.这样登记的公司合法吗? 2.我们怎么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可以到新公司上班吗?
热心网友
1.无论这样登记的公司合法与否,与员工的劳动权利都无关系,所以不用去考虑这个问题了。当然,如果觉得里面涉嫌违法、违规,可以向工商局或公安局举报。 2.不可以到新公司上班,除非与新公司有劳动合同。但可以要求有关方面依法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一般而言,劳动关系必须是双方达成一致的。如果公司终止了你们的合同,公司方面需要依法向你们做出经济补偿,而没有必须要接受你们继续工作的义务,除非法律或合同里有相反的规定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