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买了一套房屋首付款10万,是在认识我之前,房产证的名字是他的。房屋的装修以及以后的贷款,都是我们共同分担。请问若离婚后,我有权追回我的投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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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们结婚的时间长短了。1、如果你们结婚没有超过8年,那么只能就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付的贷款和修缮房款要求予以补偿;2、如果你们结婚超过8年了,那么此房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知你是属于哪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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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套房屋的首付款属于你老公,其后的装修以及还贷、房屋的增值部分,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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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是以结婚登记为界限划分的,当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你所说的这套房子如果在你们登记结婚后你也支付了房屋贷款的按揭以及装修等款项,那么在离婚时你是可以主张要回你相应的投资的,但房子的所有权应该还是属于你老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