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的女朋友欺骗并背叛了我,我和她不可能再在一起了,我想给这种对感情毫无责任的骗子一点教训,我无意对其进行人身伤害,只是要把她的所做所为公之于众,让她家人、亲朋好友知道事实真相,当然这不可避免会涉及到一西个人隐私性的东西,如她当时表明忠心的情书、我和她的QQ聊天记录等等,我的问题是能公布这西隐私吗?这算不算侵犯隐私权?会带来法律上的问题吗?请大家特别是专业人士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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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还是不要这样做,因为这种行为不但在法律上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而且也会对你光辉的形象造成一定的影响。我觉得做人要宽容、豁达,特别是男人。另外,从法律角度,只要你和你以前的女友没有登记结婚,她的人身自由就没有收到限制,她完全有选择别人结婚的权利,即使已经结婚,她如果对婚姻感到不满意,仍旧可以选择离婚。如果你选择了侵犯她的隐私权,她在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是你的行为后,她有权到法院诉你侵权,要求你赔礼道歉,停止侵权,并可以要求你赔偿精神损失费。因此,她的行为也是在法律范围以内的,只不过从道德角度来讲,可能有点说不过去。毕竟此一时彼一时么,更何况大家还爱过呢?如果你对我的回答比较满意,希望你能到“本周推荐用户”(法律栏目右下角)支持俺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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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这样做的,侵犯他人隐私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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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公布这些隐私。公民的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2、如果你公布了这些隐私,你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对方社会评价的降低,从而构成对对方人格的伤害和名誉权的侵犯。3、侵犯他人名誉权,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这样,社会对你的评价就低了,结果受伤害的是你自己。4、象这种女人,迟早要尝到生活的苦果,你作一个外人看她的笑话,不是更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