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销售给超市一批食品,由于接近保质期,超市将购进的产品降价处理,损失的钱从给我们的货款里扣,超市并不承担这个损失。那么我这里该如何做帐呢?

热心网友

如果已经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超市并确认了收入的话,只能以销货退回的方式通过开负数发票全额冲回原来所开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负数票是要一一对应的,且原来已开的正数发票要超市退回来),再按实际收入重开发票给超市;如果已经开了普通发票给超市并确认了收入的话,要将原发票要回来作废,再按实际的收入重开发票给超市;如果超市不肯将原发票退回,那就只能将差额部分作为"销售折扣与折让"来处理;(且最好让超市确认)如果还没开发票,超市同意的话发票按降价后的金额跟超市结算;超市不同意的话还是只能将差额部分作为"销售折扣与折让"来处理;

热心网友

如果你在降价前你单位已开了发票给超市并确认了收入的话,再开张红字发票冲掉原来多开的部分就行了。如果还没开发票确认收入,以后发票按降价后的金额跟超市结算就是了,最好开张红字发货单留存和给超市一份

热心网友

你这里也相当于降价销售给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