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贷款日与扣款日不是同一日,第一个月只扣利息,没有公理,但不知道怎办?银行的答复是系统就是这么设的,不可能改,而当初委托书上有这种扣款方式.当初谁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为什么银行不能将放贷日作为扣款日,采用这种含混的方式,每个人一贷款就可以多扣几百,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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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现行贷款贯例,还款日是每月的20日,每家银行几乎相同,这主要是统一银行计息口径,方便利息的计算和逾期贷款的催收。20日不还银行还有10天的追讨期。银行的贷款利息是按实际占款天数来计算的,利息是经过周密计算出来的,还要经过内部审核,一般是不会出现多收利息的情况。至于说到贷款日与还款日一致的问题,想法是合理的,但调整后会影响银行整个结息体制,要变动很多,在不会多收利息的情况下,大家都选择同一天还款,也并不是什么坏事,大家还可以相互提醒。现在有最新消息中国银行的新办房屋按揭贷款可以实现放贷日与还款日一致,相信各家银行会跟着改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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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这样的霸王条款我们这些弱势群体无法扭转的,只有耐心的等待哪天全国人民都无法忍耐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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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为大,我们只有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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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