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原因是5年的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的话,和一个曾经做过5年公务员后来因为读研毕业又参加公务员工作的人签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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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的不同,所从事工作要性的不同,《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只就五种情况的公务员辞职做了规定,但没有就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作出具体规定。目前,仍在执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公务员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此规定目前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