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和前夫10个月前协议离婚,可是有一处房子(是给女儿的财产和抚养)因为没有房产证,而且申请房产时写的是前夫的妈妈的名(这是前夫离前的狠招),协议时已和见证律师双方起好了一份声明,因他妈不在本市当时还没签字,可是离婚以来我催前夫和见证律师一直拖到现在那份声明她妈妈还没签!今天前夫打电话说他已让他妈妈签字(不过不是当初一起起草的那份),也没经过当初的律师见证!请问前夫的妈妈自己写的声明有效吗?以后会不会有问题?
热心网友
应该会被判为无效的,应该让他母亲签你们的那份,并要求公证.
热心网友
应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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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咨询吧,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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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背了当时双方得意志,个人感觉是没有效的!应该属于强加的协议。你最好去有关部门咨询一下律师。
热心网友
我认为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