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怎样区别差旅费和招待费进行划分,并进行会计帐务处理才算合理。因为招待费税法规定了发生准予扣除比例,而差旅费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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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中对差旅费有严格规定,除发票外必须有相关证明,比如出差人数、出差目的、餐费住宿标准、差旅补助标准等等,税务稽查时,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税务局有权调整。但是实际中未必有这么严格,同意一楼的意见。只要不太过就行,一个人一张发票吃100就夸张了。你可以帐务处理作差旅费,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不就行了,只要调增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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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是记入“业务招待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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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楼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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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楼上回答,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是记入“业务招待费”中,即使记入差旅费年底也是要调回来,如果为了其他目的在税务检查时发现,那就以逃税来处理了。差旅费账目也是纳税检查时的重点账目之一,小心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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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讲,一般出差人员的伙食补贴税务部门是有规定的,超出部分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如果是请客吃饭的话,更是要计入业务费的。如果你是想要暗地调整差旅费和业务费,办法是有,不过你作为财务人员的话,没必要去动这个脑筋,万一查出有问题,是要你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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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处理呀。如果想冒一下险的话,先做差旅费 处理,不是太不象话的话,税务局也不会追究的。比如三个人出差,一顿吃了7、8百肯怕有问题,如果吃个2、3百还可混得过去,几十百把块钱那就正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