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市就市民将猛禽当动物饲养的问题 ,召开听证会,并形成了一份会议决定,要求有关部门执行,会议决定规定,二环以内不得将猛禽当动物饲养,二环外可以养猛禽,但需报公安局审批,并收取管理费,卫生局不再收取管理费。张、王两居民反对养猛禽。张某起诉市政府,要求撤销允许在二环内养猛禽的会议决定,王某起诉卫生局要求卫生局继续收取相关费用。(1)张某可否起诉市政府,要求撤销会议决定?不能.因为该决定针对不特定群体,属于抽象行政行为..(2)王某是否可起诉卫生局,要求继续收费?王某不满足行政诉讼的主体要求,因为行政诉讼法要求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权益,或者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王某不符合这个条件。(3) 请就是否应当限制该城市市民将猛禽当宠物饲养谈谈个人看法(提示结合法理学)。标题:我们需要新时代的神雕侠侣吗? 在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物质生活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随之而来,就是人们在精神生活领域的追求。养宠物,这种可以填补人类心灵空虚,满足人类爱心的事物也就慢慢的增多起来。本题中,提到该城市市民将猛禽当宠物饲养,这也是一种养宠物的行为。养宠物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将猛禽当宠物养,这就有些值得商榷了。因为猛禽本身的危险性,已经有可能触及到公共利益领域。所以,我认为,本体反映的现象已不仅仅是行政方面的问题,而且是公共利益与个人私权的冲突问题。 在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律中,为了公共利益而对私权进行限制已成为一种潮流。我们承认,个人的私权利是应该得到尊重,但我们也必须承认,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应该让位于公共利益。因为,法律的价值之一就体保护人们的利益,但如果利益发生冲突怎么办?我们就应该按照价值位阶原则、利益平衡原则、比例原则来去进行取舍。 纵观本题。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做出这一决定是举行听证会后决定的,表面上看起来,程序上合法,但实际上是不合理的。听证会只是一种解决利益矛盾的机制,其只是一种形式,一种机制产生出的东西并不一定是好的,它可能忽视更基本的社会原则,诸如公序良俗,人的善良本性。这种情况就如“恶法不是法”一样,一个行政决定更重要的是符合公序良俗。我们都知道,猛禽本身是不会有道德观念的,唯一指挥它行动的就是他的生存本能,我们也可以借用一句俗语“狗改不了吃屎”,所以其危险性可想而知。在古代,杨过和小龙女可以带着一只雕行走江湖,为什么?行走江湖,都是在深山老林,人迹罕至之处,不会对别人的生活造成什么影响。而如今,在一个城市中,人群熙熙攘攘,这时一只大雕如果出现,我想不引起社会恐慌都很难。 所以,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优先考虑公共利益,当然也不能对个人利益造成过度的损害。本题中,如果二环内禁止养雕,牺牲的也不过是部分人追求刺激的要求,却保证了大部分人的人身安全,在利益取舍上,我觉得的是很明显的。 综上所述,从该案中我们可以看出,在目前民众权利意识觉醒的同时,在“小政府、大社会”的呼声存在的同时,我们的行政权力机关,更应该尊重手中的权力,防止私人权利的滥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神雕侠侣也会成为我们美好的记忆。

热心网友

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