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记账凭证上的日期以原始凭证为准还是记账日期为准呢?2.我们公司注册50万,但是其实都是从别处调来的,现在公司一切正常了,但把我们的50万也取走40多万,我这个分录应该如何做呀?怎么样才能不被税务机关看出来呢?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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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回答如下:1、我觉得以记账日期比较好。2、不知您是否知道“注册资本抽逃罪”。象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情况如下: 1)一般企业在工商第一次年检时,必须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2)取走的钱不能以股东名义借走,即在应收款项上不能反映是股东借的。 3)即使以其他单位借款或支付预付料款的话,若本质上是将注册资本抽走,则被发现后,难逃法律责任。 4)当然,这种情况在中国大地上多得是。3、最后一句,希望您的股东还是以实际出资为上策,祝公司事业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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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说得比较详细二楼说得比较原则三楼说得比较实际我都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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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二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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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账凭证上的日期以记账日期为准.2.公司注册资金规定不能抽走,抽走注册资金被工商部门发现轻则罚款,重则公司会被撤消.因此财务不能处理该项业务,就是处理了该项业务,工商部门来检查时也会发现.这一点你要对你的老总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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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以原始凭证日期,不是所有原始凭证都有日期,而且不是所有原始凭证都能及时报帐;2、税务不管抽逃资本问题,工商管,每年工商年检需要注意。如果能制造业务往来或者资产之类交易那就挂预付帐款,没有的话视同借款挂其他应收款(年底资金过个帐应付工商、或者搞定出年审报告的事务所OR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