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您回复的第3点A:如果我到税务部门开临时发票,承担了5%——10%左右的税金,就应该不存在逃税的问题了!这点我看得开,该交给国家的我还是交,毕竟我赚的是大头嘛!还有一点客户的款项进了某公司的结算帐户,就可以用你的第2点方法进我的帐户了。名目难道不可以用“往来款”吗?是不是公司结算帐户不能对个人用“往来款”这个名目?如果按您B点的建议以“工资”转,您的前提是我要交更多的税金,我怎样去交这笔税金?是否是我在税务部门开临时发票时就交了。我只关心怎样的做法是最接近合法的程序!我不回避税!因为以后这样的业务很多,我可不想以后都花时间去怎么逃税!那样太辛苦了!综合我这几天的提问,我的做法是否可以归纳为下面一条流程:在某公司的同意下挂靠——开户(他掌握公章,我掌握私章)——款到时进入他们的帐户,双方盖章付他们管理费——我到税务部门开临时发票交税——某公司以“工资”名义将全部余款打到我的私人帐户。(这是否又回到前面所问的公司不能对私人转帐,只有是结算户才行是吧?)结算户是否就是平常所说的转帐户?还是分为转帐户,结算户,基本户等等其它各种名目?而我开的户也必须是结算户,这样才不受个人和金额的限制对吧?
热心网友
如果你自己到税务局开票,客户的钱以往来的名义转帐进挂靠公司,只能列客户名下,再要由客户出示证明才能转帐到你名下,那么就会留下痕迹,一次两次还可以,搞多了就会出问题,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所以钱进去容易,但出来除了上面的往来外你还可以用下两种方式:1、工资方式你开票交的税是流转税,与后面应交的税不一样,后面的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例如按你的流程“在某公司的同意下挂靠——开户(他掌握公章,我掌握私章)——款到时进入他们的帐户,双方盖章付他们管理费——我到税务部门开临时发票交税——某公司以“工资”名义将全部余款打到我的私人帐户”客户100万元——扣管理费10%10万元——某公司以“工资”名义将全部余款90万元打到我的私人帐户——你到税务部门开临时发票交税10万元(这10万元为流转税,跟某公司无关)”那么假设某公司一次性付你的90万元他可能承担的企业所得税支出为90*33%=29。7万元,他还要代扣代交你的个人所得税不会少于90*30%=27万元,最后到你手的利润就只有100-10-29。7-27-10=23。3万元。当然你还有成本,但成本增加虽然税金减少,你的利润也不会增加。2、冲票方式当然90万你用发票去冲抵的话,如果有合适内容的发票,你就不要交那么多的税了。结算户就是平常所说的转帐户公司对私人转帐不是问题,银行有种个体户的账户,可以接受单位支票的,找熟人就能开户,你可去银行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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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回答了,咱来观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