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阮琴是我妻姐的朋友。2004年底我妻子看中天一花园的店面,并以我的名义于2004年12月28日与店主签定租让协议。阮琴通过我妻姐表达了她希望入股的意愿。原本我们并不想让她入股,因为她既无资金,又无经营能力。但她不停的游说,说她的男性朋友有便宜的进货渠道,又因她是我妻姐的朋友,就同意其入股。但开店后发现她资金迟迟到位,且之前的进货渠道也子虚乌有。这也没关系,但开店才仅9天她就不停的制造矛盾。(后来才知这时她是有意制造矛盾,为今后侵占我财产打下伏笔)于是我们就劝其退股,但她不肯退。为今后打算我们就忍痛以低价退股。并于1月10日晚清点店内财产,将经营权转让给她。因她说没有现金,我们就给了她7天时间。并于当晚订立了转让协议。1月16日下午,应她要求我们到店内,并叫来了店主办理租借转让。并叫来了她母亲,表妹及表妹夫等庞大的亲友团,我们只有夫妇两人。当我们刚与其办理好转让协议,店主还未出门。这时本应支付我们股本时,她一把抢过转让合同,并提出无理要求说店内财物短缺。这个要求十分无理,10号晚我们巳对店内财物进行清点她不说短缺,刚才签转让协议她不说短缺。这时说财物短缺明显是敲诈行为,我们自然进行反驳。他们占着人多有预谋地使用武力将我们夫妇赶出店,并打伤我妻子(派出所内有笔录)。之后我们多次上门催讨,她们都不予付款,并叫来一帮来历不明人员对我们进行攻击(其弟为刑满人员)。无赖我们只能提出上诉法院。当法院判决我方胜诉后,她毫无还款意向,更可恶的是竟将非法手段占有的店面及店内财物转让,以造成法院无法执行的局面。现在不是在乎钱的问题而是太气人了。不知有谁能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如能按判决帮我要回钱,我愿出判决金额1/3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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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行为真是对法律的侮辱。有人提到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但不理智,对方一定会报复,而且会使事件扩大,最终给你们造成的伤害会更大。但决不能忍气吞声,一方面与我们社会的道德风尚不符,一方面纵容了恶人,伤害了自己!刑满释放人员还骄傲?不要怕,他们的手段不过是以造成你的身体伤害为威胁,你也看到了不过是几个亲戚,他们没什么人的,而且你是有法律这个坚强后盾的。要正当防卫,甚至无过当防卫,你也有些朋友吧,身体结实的也应该有吧,后面不说了,但要合理合法。现在不是单纯的钱的问题!而是社会正义的问题,为了维护社会正义有时的费用会超出你所期待的利益的,但做了,你会知道是很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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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同情楼主一个比较实际的做法,找一个律师,直接对他说,帮我要回钱,给你判决金额的三分之一。现在不少律师都这么做,要回钱才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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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礼后兵,做好防卫。采用法律手段,申请执行。自然人间的执行申请期限只有一年,要早点准备,过一年就不好说了。如果他有两处房产或是其他贵重财产,提供线索。执行过程中不要做出太多让步的和解就是了,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钱多少不是问题,是一个尊严问题。看样子,对方是个没有什么信用的人,不要私了。无论何时,最好是掌握书面的证据。做好防卫,如果对方有暴力倾向,你要有准备,正当防卫是不要负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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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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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申请强制执行。我不知道你申请了没。既然已经胜诉,那存在的就是执行问题了,强制执行的对象不是争议的房产,被告没钱就得拿自己的钱付,你只要证明被告有财产(比如房产,夫妻共同的也行)就可以了,在法定期间没执行了,就去申请强制执行吧第二,被告不是叫人打了你们嘛,拿派出所笔录复印件,医院证明(或者你们被打后就医的单据),如果打的不重,派出所根本不想提交到检察院,那自己去检察院提起自诉,可以是刑事附带民事的自诉,告故意伤害(当然我估计是确定轻伤),再附带民事损害赔偿要求。不过这点你要自己慎重考虑,如果对方真如你所说那么强大,那还是不要多生事端。第三,很强烈的推荐,把事情报到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介入会有很大帮助,有时比法律还大。第四,也是比较推荐的,如果被告家有人,真的那么黑,那你所在的地方有市长专线吧???打电话吧,打给市长专线,会对各方面有压力的。我是读法律的,我知道现在很多事都很黑,但我还是希望你能相信法律。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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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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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不保护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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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钱买通关系,或者是你有权左右官场,你就能保护你的财产,当然,也包括你所需要的任何东西。如是没有,那么就是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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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子只有黑吃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