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正协议离婚,孩子由我监护,他每月付给孩子抚养费到18岁,上大学后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我们分担。就当要我签字的时候,我听到他给他的情人打电话,两人商量到外地工作生活,还说到那时,生活费他想给就给,不想给我拿他也没有办法,我很心痛,和自己生活近十年的男人竟然能想出这种对付我们的方法,其实他现在工作和我一样,收入在我们所在的城市算是中上水平吧。我想请问有关专家,协议中签署的抚养内容,如果离婚后对方不予理睬或者找借口不予支付(比如孩子上大学后的教育费问题),我就没有办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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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经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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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法院要他一次性付清.未来不可知的开支可以参照人均消费增长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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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保护孩子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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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一次性付清。 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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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很对,你可以要求他一次付清。这样就不怕他跑了。还有就算他不一次付清,而且拒付抚养费的话,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支付,这是他的义务,是不能不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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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要求他一次性给清.免得节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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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办法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执行,你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不过他要是跑了,执行起来就太麻烦了,要求他一次给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