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个人档案存放的问题。我是2000年从太原国营单位辞职来到北京打工,现在到了一家新公司要求我开具存档证明才给我上三险一金,因此最近在忙着办这个事情。但有几个问题。1、我已经五年未回原单位,我的档案现在原单位保留,但原单位已经算是开除了我。说我的在职日期只计算到2000年,而且不可能给我开存档证明,只能交五年的保管费将档案转走。这我好像能理解。2、我想从太原人才中心开调档函给原公司,然后将档案转到太原人才交流中心。据人才中心讲,转来后我还要再交五年的续工龄等的费用。我好像也能理解。(但这好像等于两方面都收我的钱,不大理解了)3、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我再从太原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存档证明。4、现在我考虑有个问题,我今后可能长期在北京定居,是否直接从北京人才中心开调档函给原单位,将档案转到北京人才中心更好一些?我主要是不清楚各个环节的办事效率,据说档案拿到人才中心还要进行审核,不知道档案审核需要花多长时间?5、每个环节都需要准备哪些具体的材料?6、还有一个疑惑,我前面提到的两个单位都会收我五年的费用是否合理?北京人才中心是否还要收我五年的费用?7、还有另一个相关问题,存档证明开不出来,公司就拒绝给我上保险,我想应该是没道理的吧?可我也没办法。。。8、档案对在北京居住的外地人有何意义和作用可以说一下吗?9、问题多了些,还请详细解释。最后再痛恨一下这计划经济下的档案管理制度不能与时俱进,希望尽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