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八十多岁了被孙女的男朋友抱着使劲摇晃然后摔倒在床上,头晕目眩,呕吐.住进医院!在老人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他们把公证处的人请进医院,为老人立了遗嘱:将遗产全部留给她.(他们是姐弟两人孙女和孙子遗产没有孙子的)现在姐姐已经将弟弟的东西给处理卖掉或扔掉了,房门锁也换了!爷爷出院后对我说了此事,请大家给出主意.谢谢!!!

热心网友

从继承法的角度讲,老人个人的合法财产其本人有权自由处分决定其死后财产的归属,在老人意识不清的情况下立下的所谓的有“公证”的遗嘱显然是无效的,并且真正有效的遗嘱继承的开始业应该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可见在继承尚未开始前处分被继承人财产的行为始违法的构成对被继成人的侵权。另外虐代罪是行为犯罪并不是说一定要存在可以鉴定的伤情只要有证据即可。

热心网友

遗嘱公证只有在当事人去世后才生效,现在当事人出院,所以他完全可以自己先到公证处申请撤销或变更遗嘱,公证处会受理的。撤销变更遗嘱不难,现在的问题主要是侵权,只要当事人健在,有没有遗嘱不改变现在他对财产的所有权,说白了现在财产还是爷爷的,只有通过法院来解决,民事起诉,要姐姐排除妨害,归还财产物品。所以说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和法院起诉侵权可以同时进行。要强调的是公证遗嘱一定要公证的形式撤销,不然撤销是无效的。起诉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热心网友

关键是怎么证明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作出的遗嘱并进行公证的。

热心网友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胁迫的,法律上来将是无效的,如果证据确凿,只有请法院帮忙了.楼上说的是对的:"在老人在世的情况下,最好是重新做一次公证遗嘱,这样就可以撤消上次的了。"

热心网友

楼上说的对,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你所说的情况虽然经过公证,仍然是无效的,现在的情况是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在老人在世的情况下,最好是重新做一次公证遗嘱,这样就可以撤消上次的了。

热心网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虽然该遗嘱经过公证,但由于他违反了以上规定,该遗嘱是无效的。老人家可以另立遗嘱。另外遗嘱继承需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其姐姐在老人家未过世的情况下,老人家的财产未变成遗产的情况下就擅自处理财产,属于侵权行为,老人家可以要求其孙女将财产返还,不能返还的,可以要求其孙女赔偿。根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老人家孙女伪造遗嘱,情节严重将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