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开发一营业房项目,这一项目一半是我公司的开发产品,另一半是给另一单位代建的办公搂,所用的建筑材料很难分开,只有完工后根据建筑面积和决算金额进行分摊,请问怎样进行会计核算。我公司需要交那些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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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点:土地使用权属于代建单位并且以代建单位名义报建的项目才是代建(以计委的批文上确定的单位为准)。否则一律按销售不动产计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并在销售时补征一笔建筑业营业税。如该项目开发成本为100万元,其中一半给了另一单位,则应征税如下(假设建筑成本利润率为10%):1、建筑营业税:(100/2)*(1+10%)/(1-3%)*3%=1.7万元;2、销售不动产营业税:50*5%=2.5万元;3、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50*0.05%=250元;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进行计算。本例还可考虑给另一单位的价格应该也是有利润的,计算方法同建筑营业税,这里不重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