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哥共同得到一块地基,经多次协商无果,他瞒过我已私自建房。我就请律师起诉至法院,法院因土地法规定,一定要我先找乡政府解决处理,如有不服再上述法院,这是法院能受理的唯一程序。而乡镇府拆迁办主任说:我们已经解决了你们的拆迁问题,你们俩兄弟分割土地这是家庭问题,拆迁办不予解决,只能帮助协调。这样的事情我该找什么部门解决?找谁来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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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这类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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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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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复议期乡政府还不答复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告乡政府的不作为然后法院可能会要乡政府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你对这个行政行为不服的话,还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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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即以你哥哥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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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以上规定,法院让你到乡级人民政府解决宅基地的纠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你找错了解决部门,你应该到当地的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即乡级的地管所或县级的土地管理局请求处理,而不是到什么拆迁办去请求处理。如果该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对此进行受理或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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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麻烦啊,现在信访正是好时机.到处都在开展活动.多跑跑应该会有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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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先去国土管理部门(即国土所)要求处理,若不解决就去国土局,若仍不处理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国土局行政不作为.或可向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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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接到乡政府的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