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止执行书 , 没有告诉当事人,承办法官有没有责任,如何追究?2000年8月的民事调解书,被告应赔偿八千余元,至现在只付了500元,原告四年中申请强制执行数次,法院执行局均以被告无钱推诿,去年,原告再次去法院询问,承办法官告知:己终止。原告问何时终止,承办人说:‘不清楚,我已调离’;让原告问别人,别人都说不清楚.现在原告该怎么办才能得到赔偿?现在被告在一家批发部开车,月薪一千多元,妻子做生意,去年底还做了新屋,进行了精装修.
热心网友
是终止还是中止?如果是中止,可以恢复执行.不管哪一种裁定,法院都应该告知你,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如果没有,可以向法院纪检部门申诉,或是向上级法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