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年打官司赢了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对方的帐户只有一少部分钱,不够还账的。公司里又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可做抵消。公司人员拒不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住址!现在执行局要求我配合去找法人以便拘留其人! 可我也没有见过本人!问一下这类问题应该怎么办!有别的更好解决方法没有!恭听其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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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视法律尊严时,采取拘留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强制措施,主要是起震慑作用。由于法院执行案件多,人手少,故执行局要求你你配合去找法人以便拘留其人,这对你来讲可能有相当难度,但这也确实是相对被执行人行之有效的一招,所以,你应设法通过各种渠道去打听、探访。常言道,谁的事谁着急,你不着急谁着急?除非你不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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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在工商登记中应有其身份包括住址的标注,试着让法院查一查.再不,就请个私人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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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法院执行的实际,这是最后的办法了,不然案件只能作程序终结处理。其实这也是诉讼风险的一种。胜诉了未必拿地到钱。所以本人的意见是你最好与法院配合找到法定代表人的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