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通过人才市场进入一家运输公司工作,此公司是一个私人公司,总部在香港,这里只是一个分点,而且是用XX公司的名字注册并非它自己公司的名字注册的。进入这家公司工作时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什么公司的厂牌,只有一张她们公司帮她办的暂住证,暂住证上是以XX公司的名字办的。一天上班时间,她出去办事送单,返回时巧遇隔壁公司的朋友,于是她就坐他朋友公司的小车一起回公司,途中不幸与一辆货柜车相撞,造成她朋友公司的司机当时死亡,她和她朋友受重伤,她进了抢救室,在抢救期间她公司付了10000元,但是因下巴骨折急需动手术,公司去拒付手术费、等一切费用,她借钱做完手术,医院因她欠费已给她实行停药并强行出院,她伤口还复合,暂在公司休养,公司不但不给于关照,去急切逼她写辞工书想划清关系,她们公司之前自然也没帮她买什么保险,但她朋友公司已给小车买了保险,撞她们的那辆货车(此货车是抄牌的)已被扣留,但司机已被交通局释放。 现在公司急切想赶她出去,她一个人在那边没有一个朋友也没多少钱,请问她该怎么办,该追究谁的责任,她朋友公司给小车买的保险她可不可以分到?请问是该追究她所在的公司还是那个挂名的XX公司?(因为在工商局只查到的只有XX公司,没有她在境内的这个公司),或者有其它什么办法???
热心网友
你好,你的问题很详细,现在我给你回答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并能被你所采纳。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在这个案件中存在着三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首先我们来分析下这三个法律关系,第一个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既你朋友和他所在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第二个法律关系是人身损害赔偿关系,既交通事故。第三个法律关系是无尝的运输和同关系。上述三个关系与你朋友均有关系,即你朋友均是这三个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接下来在来看一下你朋友以何种法律关系为基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以人身损害提起可以告司机 司机所在的单位 货车司机 货车司机的车主 四个被告。2以运输和同提起诉讼可以告司机 司机所在的单位。上述两种关系发生了竟和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你朋友可在此二种关系中择其一向人民法院起诉。3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第十一条之规定以及国务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朋友所受之伤害系工伤,可以就此单独向劳动仲裁机构要求工伤认定,并按照工伤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因此你朋友可在要求人身赔偿的懂同时要求工伤赔偿。关于保险,如果是第三者保险,且该车投了次险,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你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或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这快的保险不论是那辆车投的险,只要是第三者责任险都可以起诉。关于挂名的XX公司,不论是否挂名,均以工商登记为准。作为律师在起诉时可以将XX公司以及她所在的公司都作为被告起诉这对你朋友来讲比较好,不论他们两个公司谁承担责任先告起来,让他们在法官面前去挣谁有承担责任而无须你朋友去举证。。
热心网友
香港的公司不愿承担赔偿的话,也没办法了,即使赢得了官司,去香港执行财产的可能性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