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祖父祖母相继去世,留下一间使用权房,户口本来是我叔一家三口加上祖父母,承租人为祖母,我叔多年前已买房搬出去住了,但户口还保留,如今,我叔和我父产生纠纷,我叔认为现在父母都已过世,此房的户口只有他们一家三口,使用权房不能做遗产处理,所以这间房应该归我叔一家,我爸认为如今上海的使用权房已经可以买卖折作现金,所以应该做为父母的遗产,子女都有权得到其中的部分,这样的问题在上海应该很常见,请问法律该如何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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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请教法律顾问吧!这也叫刑事数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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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遗产的。但你祖父祖母有遗嘱的另当别论另外。你祖父祖母的存折,或者其他财产,是属于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