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间日资厂的普通员工,5月份进厂,过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厂方一直都没有和我签合同,到了8月份,我想辞职不做了,提前一个月提出,厂方不批,我同他们理论:没有签合同的不是可以即辞即走,而且我还提前一个月提出,劳动法规定超过三个月没有和员工签定合同是违法行为。厂方答我:合同只是一个形式,辞职批不批只看厂方,如果厂方不批你要走,就算你没有签合同,一样扣除全部工资。难道合同真的只是一种形式吗?我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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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工厂的这种行为非常的不对,一、进厂没有及时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二、你已提前通知,工厂采取不予理会。站在你的立场你已经做得很好(提一个月通知对方)现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工厂同意你的离职,并为你补缴3个月的社会保险,放心吧,那儿的工作人员会为你讨回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