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专家,我家全额出资于2003年修建房屋一栋,但由于受人蒙蔽,由他人代理购宅基地,代理人本是远房亲戚,他家因受政府征地补偿到一块新的土地,便将旁边的一块土地以他们的名义为我家购买,由我家全额出资在他家楼后修建了房屋。此后他们以此为由,先后向我家借款7万元未支付一分利息,并且以办理房产证要挟我们签定协议,规定我们在日后如果要出售房屋时他家有权低价优先购买,其价格甚至地于国家收购价。因为这一系列的做法让我们大为反感,同时明白他家居心不良,但事已至此,只好违心地成为邻居。此后,我们按照国家正规手续办理了房产证,他们知晓后以没有经过他们同意为由,不断寻滋挑衅,咄咄逼人,引起邻里纠纷,使得亲戚反目,争吵辱骂不断,在这样的环境中我们终日提心吊胆,无法安居,但盖建房屋已经投入了我们的全部家产和心血,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解决民事纠纷,捍卫自己的权利呢????
热心网友
这是我朋友的问题,我很清楚她家的情况,买地的钱是由她家全额支付的,借出的7万块钱也还回来了,但是没有收取当初说好的利息,算是对亲戚协助买地的补偿。其实后来她查过,这块地皮并不像她亲戚所说的那样只能由他们出面才能买到,任何人都可以购买。后来,她去土地局询问了这个情况,并办理了房产证,她的亲戚得知后见无利可图便凶相毕露,三天两头的找茬,最重要的原因是她家的院子正对着她亲戚的后窗,并且因为当时的友好关系还让她亲戚在她家院子里开了一扇大门,更是埋下了安全隐患。由于两楼之间的空地属于公共过道,她也无权阻拦她亲戚往那里过,所以事情才那么麻烦,请大家为我朋友出出主意!!
热心网友
应该说你这个问题比较棘手,涉及到宅基地问题总是很麻烦的。首先宅基地是以远房亲戚的名义购买的(款项谁出的?),因此所有权应归远房亲戚;此后你们全额出资修建了新房,但毕竟是在他人的宅基地基础上;由于远房亲戚的居心叵测(他很清楚新房是他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他先后向你们借了7万元钱而未支付一分利息(钱还了没有?),还拿产权证问题要挟你们;你们所谓的“按国家正规手续办理了房产证”,应该说是不正常的,因为是在没有提供土地使用证的前提下办理的,这也是远房亲戚寻衅闹事的原因。归根结底一句话,你们错在当年购买宅基地时误入歧途,导致今天的剪不断,理还乱。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只能与远房亲戚协商,或通过其他(比如用证据证明宅基地时你们出钱,由远房亲戚代购的;或通过正常途径将宅基地所有权人进行变更等)途径解决宅基地的所有权问题,否则的话,一旦形成纠纷,远房亲戚反诬你们侵占他的宅基地建房,你们如何应对?
热心网友
你的叙述个人感情色彩太浓,法律是一个很严谨的问题,不讲人情事故,只讲事实和法律依据。在你的叙述中有几个问题没有体现的很明确。1、以他家的名义为你家购买宅基地,是否因为你家的宅基地面积已经超过国家标准?2、他家向你家借款,有无借条,在借条上有没有规定利息问题?3、你家符合国家正规手续办理房产证期间所有手续是否都完备?有无遗漏?4、他家屡次想你家寻衅的目的是什么?想要实现什么利益?由于以上几个事情没有表达明确,所以我只能给你一个大概的回答。1、他家和你家的借贷关系,如果有借条约定,并明确的约定了应当支付的利息,就应当按时足额进行支付,如有约定,只是口头上说明减免利息,并不影响你对借款利息的主张权利。也就是说只要在借条上有明确的约定,你就可以通过借条的证明到法院去让他继续支付利息。2、如果你家所办理的房产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那么他即使说当时未经过他的同意也是一种无理的要求,因为不经过他的同意,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只要已经办理好手续就视为其已经同意,即使是土地部门也不会因为他来闹一闹就把房产证变回去的,那样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而且土地部门是要因为这个事情来承担行政违法责任的,所以他的说法不仅不会被法院所采纳,就连土地部门相信也不会对他进行支持的 。3、他家寻衅的目的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觉得你们在这其中一定有什么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或者他是想利用宅基地向你家索取更大的收益。找到了问题根源对于他就有相当大的针对性了,解决的方式也就更多。4、如果再有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已经影响到了你正常的生活,那么建议你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诉,让警察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