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我住的房子房产证上不是我的名字,但是这套房子的所有费用都是我负担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的另外一个亲戚,我想要将房产证转到我的名下需要等到五年以后,但是我担心五年以后我的亲戚不愿意签转让协议书,因此希望和他签署一分协议规定五年以后他必须签署,但是我的亲戚不愿意签,他口头保证五年以后会把房产证转至我名下,但是我还是很担心,不过房产证现在在另外的一个亲戚手中,我想知道是否只要拥有房产证,上面的名字不管是谁都可以保证你的房产所有权啊?如果不是,那么我的利益要怎样才能得到保护,如果五年以后我的亲戚赖我的房子怎么办啊?如若可以,是否能够出示相关法律条文。如果这里讲不清楚,你们可以E到我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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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所担心的事发生,你可以主张你的亲戚偿还你在这5年的所有为房子的支出,不管怎样,你都一定要保管好你为房子支出的证明。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只是在对抗第三人的时候有绝对效力,也就是说不是你的名字,房子就不是你的,你只能算暂住。你不妨和他先签一个转让合同,即使不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但至少你真的受有损失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也就是你具有了当他违约(不把房子转让给你)时请求他承担给你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权。或者还有一个办法要求他给你做一个抵押登记,这样可以避免他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转让给别人,因为那样他必须要通知你才可以转让。其实方法有好多,不过最好还是和他再商量一下吧。其实就算他和你签了5年后转让给你的合同,他要在那之前转给别人并登记的话,你还是一样没有办法,只能主张违约责任,也就是还钱,而不能让他再把房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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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办理变更手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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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的亲戚没有拿着房产证,但是他如果想把房子过户或抵押那太简单了,他只要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房管局办下打击挂失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房产证,到时候他想如何处理便如何处理。 五年后他如果该房产已无法过户(被抵押或已被过到别人名下),到那时你没有办法,你只能向他主张债权并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你只要证明你们之间有约定,你就可以诉到法院要求他履行过户义务。 你现在要注意保留证据,证实房子是你实际出资购买及你们之间有五年后过户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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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是向社会公示房屋所有权的凭证。谁拥有房屋产权证,除非有相反证据,就推定房屋归谁所有。而你与亲戚之间的合同,并不具有公示性。一旦你的亲戚持有房产证将其转让并且过户,你与亲戚之间的合同将不能对抗该变动的物权效力。“过户”与变更房产登记并不相同。你应当及时主张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登记所记载权利人错误为理由,到有关的房产部门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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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公示的一种办法.谁拥有房屋产权证明,法律就推定房屋归谁所有.你们之间签转让协议书是一个债权关系,不具有公示性.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所以你应该尽快到有关的房产部门办理房产变更手续.他要是没有房产证的话是不可以过户给其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