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发票丢失了,本公司主管税务会罚款并有可能降板(比如现在是10万版的,有可能降为1万元的),这是真的吗?有个别客户就是说把发票弄丢了,也不去当地主管税务局开具未抵扣证明,非要你给他重开,这可如何是好?开吧,税金多交了,应收也挂着,简直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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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发票是一件大家都不想发生的事情,既然发生了,就按照下面的程序处理吧。根据国税发【2002】10号 2002。2。1首先必须在《中国税务报》登报声明遗失;为解决增值税一半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涉税问题,现将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1、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为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2、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将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幸未,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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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丢失的仅是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存根联还在,那只需要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加章。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 般纳税人丢失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对方单位就可以入帐并且可以抵扣。这样你也不用重新开票。帐上也不用挂着了。如果你是整本发票丢失了,哪就惨了,肯定要罚款的。但一般不会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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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能给他开了,他自己犯的错(丢了发票)要你们承担责任,哪有这么蛮不讲理的事啊,这不是帐务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本就没理由给他重开!当然,他是客户,拒绝时注意点态度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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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发票是很严重的问题,现在据我了解你说的情况都有,但是你还是要处理的,没办法下次注意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