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可能会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物业公司,但开发商对物业有管理的权利吗?
热心网友
楼上说的从程序上对。但是,实际上,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老子和儿子的关系。这是因为,当开发商在楼盘交付业主时,程序上不可能先由业主们事先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且聘请物业。所以,在这个空档中,开发商就抓住机遇,生下一个儿子(物业)。这个物业儿子是怎么生产的呢?一般早期的开发商是自己成立一个物业公司,比如重庆著名的房地产开发商龙湖集团、中渝公司等就成立有完全与自己名字一样(当然,儿子应该随父姓)的物业公司。这样,开发商与物业之间就非常融洽,利益一致,共同对付业主。当这些开发商开发新的楼盘后,又让已成立的物业公司继续接下新的楼盘的物业管理业务。老子开发,儿子管理。这样的物业虽然在物管上由物业公司作主,但实际上,由于其父子关系、血缘关系的存在,业主们维护自己的利益时,往往会受到开发商与物业的双重阻击。只有在业委会成立后,由业委会自行选择新的与开发商没有“父子”关系的物业公司,才能较好地实现业主们的权利,并且摆脱老子儿子共同对付业主的阴影。当然,一些物业公司虽然是老子所生,但为老子争气,表现很好,受到业主们的好评。重庆的龙湖物业就不错。
热心网友
没有,当开发商将房屋交给物业管理公司后,房屋的管理已经转移。物业公司为自己的单独公司,开发商没有管理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