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收取租赁户三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租金,当时没发票,开具了收据.七月份才给他出具了发票,但他说收据丢了,这有什么不妥吗?
热心网友
这个问题你没有必要不要担心,只要你开具的发票上注明了收取租金的起止时间,就算是你没有要求他写个收条,也没有问题,因为你的收据和发票上都注明了收取租金的起止时间,就算以后出什么事,打官司都没有问题。如果没有写明收取租金的起止时间,那么就应要求写个收条。你如果认为我的回答正确,只需在我回答的问题下面,点采纳为答案就可以了,谢谢!
热心网友
有关系,给发票就应该收回收据,如丢失让他写个东西。就好比借钱给人家打了借条,你还钱时他说借条丢了,这样不行,以后如果出了纠纷怎么办,让他写钱已还,借条丢失。你保存着。
热心网友
没有关系啦,在发票上注明该事项即可!
热心网友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正式的商业发票才能证明相关的交易的确实发生。发票应该有相关的存根吧。如果有的话,足以证明你已经就租赁资金为对方开具了合法的证明;如果没有存根的话,你可以要求对方写一张已经受到发票的收据,别忘记要求对方在收据上注明该发票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