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哥哥得了癌症,现在自费部分已经花了18万了,其中1万是这个哥哥、嫂子出的,其余均为父母、其他两个哥哥和我出的。现在我有些问题:1、我得病的哥哥结婚时买的房子是我大哥出的钱,房本也是我大哥的,去年(我哥生病前)三哥把房子卖给了他小姨子,并私自过了户(大哥未签字),卖房的钱也没给大哥,并且三哥还买了新房。我大哥怎么要回房子?2、我三嫂是个泼妇,如果三哥去世,她不找我父母的麻烦,我们什么都不要。三嫂一直做“安利”,她要是以没有工作,无法抚养孩子为由,不管9岁的孩子,或找我父母要抚养费怎么办?3、我父母已经快70岁了,有退休金,每月共2100元。(为给三哥看病现在已经负债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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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产权证已被过户,你大哥可以持房屋产权证,以房地产交易中心为被告,以违反法律规定,在未经房屋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产权交易,侵害合法权益为由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诉讼,请求判决买卖无效,判令恢复原权属;假如只是你三哥与其小姨子之间的把戏,同样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买卖无效,判令你三哥退还不当得利,限期腾房等。你的父母没有抚育孙子女的义务,同样也不必向你三嫂支付抚养费。假如你三嫂在你三哥去世后,公然不要孩子,不尽抚养义务,甚至做出其他的卑劣行为,你们可以向法院要求追究她的遗弃罪。但是从骨血关系看,那样一个泼妇也教育不出个好孩子,爷爷奶奶恐怕也放心不下,倒是需要从有利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认真权衡利弊,以免关系破裂,伤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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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讲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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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买卖是不动产的买卖,须由出卖人(房屋所有权人)于买受人达成协议后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才算有效。你的大哥可以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求其他人腾房,若不腾可以诉至法院判决其腾房。 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她遗弃罪,并承担小孩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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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要谁也没办法! 但她必须负担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