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天,小芳忘了带文件,便回家去取。这时她发现他丈夫和一女子鬼混;而,芳夫还不以位然的说我对你已经没感觉了,我们离婚吧,便和那一女子一起出去了……芳倒在桌上哭了起来时看见了丈夫留在桌子上的打火机,便生气的朝阳台扔了过去。不想,正好砸在阳台上的花盆,花盆也顺势到下,这时传来一声痛苦的叫声;芳不自觉的走到阳台朝下看,居然看见下面躺着一个人,旁边还有花盆的碎片。她连忙跑下去看,次人以经死亡。(注:该花盆本来是摆在阳台的挂吊上的,但于早上被芳母摆到阳台上。)我想问一下,他们谁要负责任。都要负一些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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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负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他人不负责任.造成人死亡,是芳的行为导致.芳主观上也有过错.其他人与此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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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由小芳承担责任。 至于具体情节,可以减轻其责任,但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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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芳母无罪,摆放错误只是成就了芳犯罪的条件,但事前未合谋,,过失犯罪没有犯罪预备阶段,也就不存在合谋。所以芳母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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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小芳的错。 如果小芳没有忘记带东西,就不会导致人命。还有,她要是不仍东西。我个人认为是那个男的有责任。 因为他是该悲剧发生的必要条件。哎,哲学上总说从主观原因出发。可是,如果没有客观条件,就想楼主讲的那个情况(丈夫和别的女的鬼混),也不会导致事件的发生。我很疑惑,到底是听哲学上的,还是别的?但我个人感觉,芳母亲没责任。这点我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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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解释法庭会采信吗?楼上来了两位法律专家, 将阿叔挤往下去, 虽然提供了如此违反常识的答案, 却可见部份中国法律专家的独特见解。“芳负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它人不负责任。造成人死亡,是芳的行为导致。芳主观上也有过错。其它人与此事无关。” ???????芳只是将一个小小的打火机随意抛出, 并不是双手举起, 将丈夫计算机21”CRT显示器掷落街, 构成高空掷物伤人罪也不容易。 认为芳主观上要伤人, 更是毫无根据的恶意推测。将一个花盆放在一个只被打火机击中就会堕街的位置, 那么只要一小阵风也可能将之吹倒而堕下, 若因些伤及路人, 这是谁的错?构成事件恶性成因, 就是芳母这类愚昧, 不顾他人安全的花盆放置方式。而本人对此很是愤慨, 是因为在中国行走, 经常会遇到这类缺乏安全思考的人, 随手制造一些容易伤及他人的情况, 需特别小心。如有某单位, 在狭窄的行人道, 树起栏杆保护草地, 再绕上带剌铁丝, 如果有小偷夺路时被伤及, 那么又是追捕者主观上有错?其他如路上有突起种地缧丝, 污水盖被移走等陷阱, 携利角物件不包好乘搭公共车辆及在评论栏说及的粗心司机等。还有一个实例, 有位乘客因携盛满的石油瓶搭火车被拒, 到就近的厕所将液化气倒掉, 刚好有人在如厕时点烟, 结果发生爆炸, 死了另一个无辜者, 据报, 两名肇事者却逃去, 倒气者被称肇事, 当然合理, 但厕所不是石油气站严禁吸烟, 点口烟致爆也要背上肇事罪名? 如国人硬要这样理解意外成因, 相信很难消除一般性安全隐患。。